〔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/台北報導〕烈日驕陽,皮膚科醫師發現,門診曬傷病患增加一至兩成,後頸部曬傷最常見,有些人曬到出水泡,痛得受不了而求診。醫師提醒,防曬乳的量很重要,一般擦臉部需要一.五公克防曬乳,約三個食指指節的量,少擦效果會大減,擦一半的量,效果不是減半,而是僅有四分之一。

防曬乳用量不足 效果大打折

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皮膚科主治醫師謝佳憲昨天指出,防曬商品多有標示SPF與PA,SPF是sun protection factor縮寫,表示延長曬傷倍數,原本十分鐘曬傷的皮膚,擦了SPF30防曬乳,三百分鐘才曬傷;PA+可延長二至四倍曬黑時間,PA++是四至八倍,最多標示到PA+++。

謝佳憲表示,若要達到商品標示的防曬效果,需要足夠份量的防曬乳,食指一個指節的防曬乳為○.五公克,臉需要一.五公克,換言之,應有三個指節的量,一個手臂需要六個指節量的防曬乳,身體則需要十二個指節量的防曬乳。

謝佳憲說,若沒有擦足夠的防曬乳,防曬效果會大打折扣,但並非少擦一半,效果僅減少一半,若僅擦一半,效果只剩四分之一,只擦四分之一,效果更僅有十分之一。

謝佳憲提醒,出門前十五至卅分鐘應擦防曬乳,一出門曬到太陽,也要補擦,每隔兩個小時補擦一次。室內需要SPF15,外勤需要SPF30,戶外衝浪、打球,需要SPF50、有防水效果的商品。

謝佳憲說,皮膚發紅就是曬傷,若已起水泡,代表嚴重曬傷,儘速以濕毛巾包著冰塊冰敷約卅分鐘,若肢體腫脹,可抬高,曬傷可能脫水,記得補充水分;不要弄破水泡,以免傷口感染,若水泡已破裂,用優碘消毒傷口,預防感染。

新聞來源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715/78/2v3q5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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